沧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对取证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保证执法职能有效履行,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结合计生监督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2、执法装备包括执法记录仪、照相机、录像机、执法终端等直接用于保障执法工作的相关装备、设备。 3、执法装备实行统一管理,各股室和使用人为执法装备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4、政策法规股是负责装备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定期对执法装备的使用、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执法装备性能良好,使用便捷。 5、根据办案的实际需要,各股室按照要求配备执法记录仪、 照相机、执法终端等必要的取证设备。 6、取证设备的使用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取证后的图象、音像资料应及时输入电脑,做好保存工作,不得随意删除和修 改。 7、各股室要定期做好办案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整洁、性能良好。 8、办案设备应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遇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政策法规股、联系专业部门进行维修,不得私自将设备进行拆装和更换处理,擅自修理的,其费用不予报销。9、执法装备的管理与使用,严格按照具体使用规定进行, 违反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