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翔宇妇女儿童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为加强本基金会人事管理,激发进取精神,根据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此制度,本基金会工作人员,除应依法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外,参照本制度管理。一、聘用1、本着节省开支,减少行政办公支出,把资金更多用于服务广大妇女儿童公益事业的宗旨,按照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本基金会尽量减少聘用工作人员,根据本基金会的工作需要,聘用持有会计证的会计1人。2、本基金会所聘人员经过考试、面试合格后试用,试用期满合格者,方可正式聘用。试用期内表现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基金会可随时终止试用,并按实际工作日发给试用期的基本工资,员工一经正式聘用,应与基金会签订聘用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二、管理1、基金会所有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基金会规章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1)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敷衍塞责。(2)加强自身品德修养,不得收受与基金会业务有关人员的馈赠、贿赂。保守基金会的机密,不得假借基金会名义招摇撞骗。(3) 严格作息制度,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2、实行员工考核制度,考核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对德、能、勤、绩全面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