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宝钢教育奖是宝钢教育基金会支持中国高等教育的一项主要的公益事业。为了做好宝钢教育奖的评颁工作,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章程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宝钢教育奖设宝钢优秀学生奖、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宝钢优秀教师奖和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四个奖项,每年评颁一次。 第二条 宝钢教育奖在以若干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为主的全国部分高等院校(以下简称评审学校)和中国科学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中国冶金教育学会(以下简称评审单位)设立一定数量的宝钢优秀学生奖和宝钢优秀教师奖名额。 第三条 宝钢教育奖的评审工作,由宝钢教育基金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 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宝钢教育基金会委任;委员由评审学校、评审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出任。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 宝钢教育基金会的顾问同时也是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的顾问,他们可以自愿参加宝钢教育奖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