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医疗机构义诊备案办事指南(2019年4月2 日施行)义诊是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咨询服务的非商业性社会公益活动,对于疾病防治、宣传卫生知识、普及健康教育以及卫生支农等均具有积极的重要作用,是医务人员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行动。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一、依据文件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二、受理对象医疗机构或批准设置的预防、保健机构、社团、企业和事业单位三、申请材料(一)顺德区义诊活动备案表excel件和盖章扫描件。(二)签署责任承诺书的组织单位法人代表证明材料。(若签署人为法定代表人,则提供身份证扫描件;若签署人被授权委托人,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的身份证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