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装备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执法装备的管理和使用,切实提高执法装备的有效、合理使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执法装备包括执法车辆、摄像机、照相机和电脑、便携式打印机、执法记录仪等办公设备,行政执法人员在使用和管理各类装备的过程中应遵守本制度。第三条 办公室是负责装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定期对执法装备的使用、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执法装备性能良好,使用便捷。同时建立和实施执法装备使用、管理责任制和使用。做到及时登记,规范操作;用完后归还入库,妥善保管。严禁私自外借或挪做他用。第四条 执法车辆要按照统一规定喷印标志、名称、字样和外表油漆颜色。第五条 执法车辆实行专人管理、合理使用。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定期检查执法车辆的使用、管理、保养、维护工作。第七条 执法车辆的年检、保险等事项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第八条 执法车辆在日常使用、保养和维护中应遵守以下几项规定:(一)遵守行车交通条例,严禁酒后驾驶执法车辆。因酒后驾驶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并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二)严禁公车私用,为此而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