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3号公告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点击下载),现公告如下:一、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生产,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及兽药地方标准中收载的品种,废止其质量标准,撤销其产品批准文号;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 废止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 注销其进 口兽药登记许可证。二、截止2002年5月15日,禁用清单序号 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经营和使用。三、禁用清单序号19至21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 复方制剂产品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动物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料养过程中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序号兽药及其它化合物名称禁止用途禁用动物1兴奋剂类:克仑特罗Clenbuterol 、沙丁胺醇SaIbUtamol、西马特罗 Cimaterol 及其盐、酯及制剂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