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调配流程及所需资料市机关事业单位新建或调整办公用房的;因机构增设或职能调整确需增加办公用房,应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可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调配办公用房。1、 基本流程: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新建或调整办公用房 机构增设或职能调整确需增加办公用房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科根据局领导意见,发放办公用房钥匙,相关资料存档保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科受理申请,在现有办公用房中予以调配(难以调配的,经批准方可租用,租用流程详见瑞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审批制度),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勘察,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原办公用房收回后纳入统一调配管理,原办公用房备用钥匙由2人工作人员同时保管。需经科室领导同意,再报局领导批准,方可使用备用钥匙,相关资料存档保管。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科受理申请,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勘察,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科根据局领导意见,发放办公用房钥匙,同时申请单位将原办公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