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参照国际公认原则,制定本规范。第二条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第三条凡进行各期临床试验、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均须按本规范执行。第四条所有以人为对象的研究必须符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附录1),即公正、尊重人格、力求使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可能避免伤害。第二章临床试验前的准备与必要条件第五条进行药物临床试验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在进行人体试验前,必须周密考虑该试验的目的及要解决的问题,应权衡对受试者和公众健康预期的受益及风险,预期的受益应超过可能出现的损害。选择临床试验方法必须符合科学和伦理要求。第六条临床试验用药品由申办者准备和提供。进行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必须提供试验药物的临床前研究资料,包括处方组成、制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