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认真 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 0 0 6 5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疾 病预防控制、医疗保障、职业安全卫生和食品卫生保障、健康教育等 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农 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农民工输入地卫生行政部门和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强化对农民工健 康教育和聚居地的疾病监测,落实国家关于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 病等特定传染病的免费治疗政策;把农民工子女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当 地免疫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二、依 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权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民工职业健康 监护工作,结合本地区情况,选择职业病多发行业,组织开展重点行 业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调研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危害防护 知识培训,提高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会同安全生产、劳动社会 保障部门依法加强农民工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职业健 康权益。三、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各级地方卫生行政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