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机租赁合同承租方:_ (以下简称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甲方在盛安时尚家项目 租用乙方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租用乙方的塔机数量为 L台,型号分别为QTZ80 ,塔机安装高度不超过 米,起重臂长不超过56米。二、租赁期:1租赁期不少于8个月,超过则按实际使用日期计算。塔机启租日期按塔机经 乙方安装、调试完成,并经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验合格次日,如因甲方赶工,可经 双方办理交付手续之日为准:在乙方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部门检查合格证当日, 若甲方仍不与乙方签定交付使用手续,则塔机从该日期第二天起租赁自动生效;塔 机截租时间甲方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以书面通知停机之日为准。2塔机进退场:塔机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塔机拆除、退场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并结清有关费用和租金后,10天内将塔机拆卸退场完成。三、塔机租金、进退场费用、检验检测费等1、租金:塔机月租金为人民币:19000元/台。包括塔机司机工资(司机工资按5000元/月计算由甲方支付,塔吊租金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