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的管理与核算工作,提高机 械设备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按地区编制机械设备租赁台班费用定 额,施工项目所需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由公司(分公司)机械部门审定,通 过租赁的办法解决。第三条 项目机械设备来源的四种方式:(一)从本企业设备租赁公司(站)租用的施工机械设备;(二)从社会上设备租赁市场租用的施工机械设备;(三)分包工程的施工队伍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四)企业新购的施工机械设备。第四条 设备租赁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要求。对大型起重设备和特 种设备,租赁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租赁资质、设备安装资质、安全使用 许可证、设备安全技术定期检验证明、机型机种在本地区注册备案资料、 机械操作人员作业证明及地区注册资料,符合要求方可租用。第五条 机械设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有 效操作证,才能上岗;其他机械操作人员也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第六条 执行国家、上级有关规定和本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第七条 项目不得将租用的机械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