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全局施工项目管理工作的发展, 促进工程项目施工 管理的系统化、 科学化和规范化, 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 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 施工项目管理是建筑业企业运用系统的观点、 理论和科学 技术对施工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监督、控制、协调等全过程管理。第三条 施工项目管理的核心是以项目全额责任承包为依托, 落实 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实现“标价分离、过程精品、 CI 形象”的一体化管理。第四条 本条例规定了施工项目管理的基本模式、原则、方法和要 求,是制订项目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实施施 工项目管理的基本依据和强制性条文。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 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第二章 企业管理层的基本要求和职责第六条 局、公司应积极进行施工项目管理的配套改革,创造项目 管理的条件,营造项目管理的环境,推动项目管理的发展。第七条 局应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设置项目管理办 公室。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局项目管理的战略决策;工作小组负责 项目管理的各项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