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员工奖罚条例奖罚条例1、 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元(迟到或早退 3小时以上视为旷工,迟到3次计为一次旷工)。2、旷工:1次扣3天工资(旷工 3次立即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及抵押金)。3、病假:需岀具病历单,视情况而定。4、事假:扣除当日工资。5、 包房卫生不合格:每点罚款5 20元。6、 不使用礼貌用语:每次罚款10元。7、 与客人发生争吵:罚款100元,严重者立即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及抵押金。8、 擅自脱岗,聚众聊天、打闹、说脏话:罚款5 20元。9、 在营业区内吸烟、饮酒:罚款10 50元。10、 不服从管理、顶撞领导:罚款30 100元。11、 与员工发生争吵、招摇生事:罚款200元,严重者立即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及抵押金。12、服务生必须保持立岗,如因空岗所造成的跑单需照单赔偿。13、 所有在职员工必须了解本店概况、服务项目、包房及商品价格以及优惠政策,熟悉本店有关约束制度及处罚条例,达不到要求者罚款10 20元。14、 严禁员工进行陪酒服务,违者罚款50元,严重者立即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