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书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峨山德康希望生猪养殖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许小双(个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 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 成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项目(一)工程地点: 峨山德康种猪场(小街街道大海洽村棚达组)(二)工程内容:还村民便道(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含发票)第二条工程造价为人民币46000.00 (含发票)第三条合同工期1. 双方商定总工期型天。开工日期:2016年9月10日,竣工日期:2016年11月10_日2.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以顺延。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火灾、地震)等造成的 停工。 因设计图纸修改,增加了工程量,而受影响时。 因停水、停电等情况达六小时以上时。 甲方因财力不足或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受影响时 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 交出施工场地和接通施工 水源、电源时。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