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填报说明一、编制范围本套报表适用于国有企业,包括一级企业本部和属下全资、控股 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企业(含关停企业、托管企业、境外企 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即已办理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登记或工 商登记为企业法人的事业单位)。二、报表组成(一)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封面)(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涉及企业名单(三)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汇总表(四)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明细表(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明细表(差额表)(六)国有企业土地汇总表(七)国有企业土地明细表(八)国有企业房屋建筑物汇总表(九)国有企业房屋建筑物明细表(十)国有企业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工程结算项目汇总表 (十一)国有企业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工程结算项目明细表三、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封面)(一)单位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二)单位地址:指企业注册地址或实际经营住所。(三)组织机构代码:指各级质监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规定的 9 位代码。(四)隶属关系:填写上级企业名单。(五)单位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