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财产类制度第一节 财产财务管理制度大宅配 2009 财(规)字第 001 号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总部及所属分公司资产管理,保证资产正确核算,保全资产不 流失,统一集团资产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资产的日常管理事务由行政部统一管理, 公司综合部负责对财产的日 常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公司的会计核算部门负责真实准确核算公司的财产物资, 总部财务负责对公司财产物资的核算、 日常管理进行监控并负责对本制度进行解 释。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大宅配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和独立核算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固定资产的定义和分类第四条 固定资产标准按财政部规定并结合公司特点确定,符合下述条件的列为 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含 2000元),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房 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电子设备、 办公设备、家具用具以及其它与公司连锁 经营和安装工程有关的机电设备、贵重工具等。第五条 固定资产分类:1 土地。2 房屋、建筑物类:包括营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用房及上述房屋的附属建 筑物。3 运输设备类:包括各类轿车、客车、货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