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监测质量监督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测质量管理, 健全质量监督考核机制, 提高价格监测工作水 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规定和价格监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本办法。一、监督考核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省会 (自治区首府 ) 城市价格监测机构,承 担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任务的定点监测市、 县价格监测机构, 以及按国家发 展改革委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确定的价格监测点。二、监督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 ) 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监测数据上报率、 准确性和及时 性;( 二 ) 价格监测信息报送的准确性、时效性和质量水平;( 三 ) 价格监测点采报价质量检查指导制度执行情况;( 四)价格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开展情况。三、监督考核的原则和目标 ?监督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逐级落实、考核严格、监督有力的原则进行,努力 使价格监测数据上报率、准确率达到 100,价格信息报送全面创优,价格预警 机制灵敏高效,不断提高价格监测工作水平。四、考核方法 ?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数据上报情况分值占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