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 年 2 月 17日 建规 201222 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 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 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 促进 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 制审批办法,我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现印发你 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 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或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 用权的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 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 比值。容积率计算规则由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确定。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 划,提出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 分。未确定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