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之我见国税发 200931 号文件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 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国税发 200931 号)是国家税务总 局于 2009 年 3 月 6 日发布,自执行以来, 多年来的实践已表明, 该文中关于收入和成本的税务处理中几个具体规定,存在不足, 仍需进一步完善。一 完善国税发 200931 号文件的意义完善国税发 200931 号,可以加强国家对房地产业的宏 观调控,打击炒房行为,堵塞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漏洞,从而更加 有利于房地产企业健康平稳的发展, 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 房地产业的期望,因而实施后的效果是肯定的和可展望的。1可缓解由计税毛利率和预提费用所导致的收入和成本的 税务处理中的混乱情况。对于由计税毛利率所最终导致的拖延税款, 通过对房地产开 发商定级, 实行基本税率和拔高税率并行的方法, 最小地去减少 其拖延的税款。对于因预提费用所导致的计税成本减少的情况, 通过规定缴纳相应部分税款的最短期限, 要求企业及时上缴, 否 则就实行相应的惩罚措施的方法来及时收回税款。2可满足国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