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我市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州市安全生 产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奖项每年度在当年竣工后取得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的申报工程项目中评选,表彰通报文件和荣誉证书由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发。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本办法规定建设规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第四条: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奖项评选实行企业自愿制度,企业可在工程开工后自愿申报,在施工全过程接受相关部门检评、工程竣工后提交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由评选组织综合评审确定。第二章评选组织第五条:市城乡建设委员设立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领导小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参与领导小组工作。评选 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业联合会,负 责市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