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9月修订)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或跨县行政区域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突发环境事件(不包括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并指导乡镇(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平战结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突发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