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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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为规范我国医疗卫生机构对狂犬病暴露人员的处理工作,降低狂犬病的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一、暴露分级及处置原则根据暴露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以下三级,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置原则。分级与宿主动物的接触方式暴露程度处置原则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接触或喂养动物2.完好的皮肤被舔无确认病史可靠则不需处置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轻度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I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2.破损皮肤被舔3.粘膜被动物体液污染严重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医疗卫生机构在判定暴露级别并告知患者狂犬病危害及应采取的处置措施后,应立即开展以下处置工作。二、伤口处理人被犬、猫等宿主动物咬、抓伤后,凡不能确定伤人动物为健康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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