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解读文本一、修订背景自印发江门市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府办201246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1313号)出台以来,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得到显著发展,民间资本进入社会福利领域的积极性显著增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群体不断壮大。截至目前,我市已登记并正在运营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24家,占正运营社会福利机构数的25.8%,成为我市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福利事业的不断发展,江府办201246号文件相关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且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市区(蓬江、江海、新会),不利于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工作“一盘棋”的统筹部署。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社会福利领域,我们认为有必要继续执行,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扶持优惠政策。为此,2016年,我局申请将实施细则列入2016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修订范围,并在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6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江府办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