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免费义务教育实施细则为认真做好全区免费义务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管理,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1358号),特制订本细则。一、免费对象在我区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二、免费项目、标准(一)免费项目:书杂费。(二)免费标准: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1358号)的精神,执行以下免费标准:1.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小学每生每学年970元(含杂费750元,课本费200元,作业本费2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476元(含杂费1,15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26元)。2.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小学每生每学年1,170元(含杂费950元,课本费200元,作业本费2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876元(含杂费1,55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26元)。3.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小学每生每学年1,370元(含杂费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