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星创天地建设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8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科学技术部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6210号)要求,为加快我省星创天地建设和发展,做好省级星创天地管理和服务工作,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星创天地是指在我省范围内创办,由独立法人机构运营,面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主体,建设的集科技示范、技术集成、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平台服务等为一体的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其主要功能是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打造农业领域的众创空间,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低成本、专业化、便利化和信息化。第二章 认定条件第三条 申请河南省星创天地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是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