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关于来华留学生攻读临床医学类硕士专业学位的意见,结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一、 硕士学位授予适用范围(一)授予硕士学位的对象包括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可参考本细则内容。(二)授予学位的类型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二、硕士学位授予规定(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环节要求,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四)研究生在读期间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发表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五)完成一篇合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初审和学位论文答辩。(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