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总监工作细则第一条 为深化财政对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改革要求,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总监监管工作,根据绍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派驻财务总监实施办法(绍市财办200923号)第六条财务总监应履行的主要工作职责规定和第七条财务总监在履行职责中所具备的权限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派驻财务总监的政府投资项目财政监督管理事项。第三条 财务总监应督促派驻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以内部控制为核心的项目管理制度。第四条 财务总监协助派驻项目单位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参与项目概算评审工作,对项目投资方案涉及的投资概算的合理性、筹资方案的可行性、资金来源的可靠性提出建议意见。第五条 财务总监应加强对派驻项目单位施工图预算、招投标、合同签订等环节的预算控制监管。第六条 财务总监参与局内相关职能处室对工程预算的审价工作。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应报送财务总监备案。第七条 财务总监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介入项目施工监管工作,注重在现场发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