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监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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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1,1-2,一、法律導覽,現代社會資訊爆炸,運用電腦、網際網路等工具,帶給生活及工作很多便利,資訊科技產業成為台灣最具有競爭力的產業。由於資訊科技發展速度愈快,所因應要調整的法律制度愈來愈多,智慧財產權有關的法律和消費者保護法、刑法等有關資訊的法律條文,也有大幅的修正,例如刑法增加電腦網路犯罪專章,這些都是和資訊科技發展有關的法律。,1-3,六大部分法律一、電腦犯罪法律二、隱私權保護法律三、智慧財產權法律四、公平交易與消費者保護法五、電子商務法律六、網站建置法律,1-4,資訊法律,網路犯罪法律,刑法,特別刑法,網路隱私保護法律,憲法,民法,刑法,電信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智慧財產權法

2、律,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公平交易與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電子商務法律,民法,契約法,電子簽章法,網站建制法律,網域名稱法律,建置網站法律,使用網站法律,網站內容保護法律,一圖1-1 資訊法律基本架構,1-5,資訊法律,我國現行並沒有一部完整的資訊法律或網路專門的法律,所謂的資訊法律是由許多法令所構成的,包括法律、行政命令及處理規定等,相關的法律是了解資訊社會和科技產業所不可或缺的基本知識。,1-6,(二)資訊法律的性質,(1)根據法律為公法或私法的性質不同,分為,資訊公法:如科學技術基本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等。,(2)依財產權性質的不同,分為,智慧財產

3、權:如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等。,專門技術:如營業秘密法。,1-7,(3)依是否為犯罪的不同,分為,電腦犯罪:指使用資訊或電腦、網路為工具,,, 違反刑事法律規定的行為。,行政制裁:由行政機關取締的違反法令行為。,(4)根據政府機關是否介入,分為,依註冊內容主張財產權:如商標權、專利權等。,依契約主張的權利:如電子商務交易。,由公權力維持的市場秩序:如市場公平交易行為。,1-8,三網路資訊的特徵,網路時代來的資訊傳遞,具有下列的特徵:,1.迅速複製性。,2.大量儲存性。,3.無限制散布性。,1-9,1-9,1-10,1-10,1-11,1-12,四國際上的發展,總之,科技發明與智慧財產權保護

4、法律的關係密切,目前國際社會及公約已架構一套科技智慧財產法體系:,1.如果研發出來的發明或專門技術(Know-how),符合新穎性、進步性及實用性,可申請專利權,以取得專利法的保護。,2.有關積體電路(IC)的設計,有積體電路電路佈局保護法的保護。,1-13,3.如果只是一種表達方法(expression),不論是屬於哪一種表達方式,只要創作完成,且具有原創性,屬於法定保護標的,可以在著作權法上得到保護。,4.有關品牌的保護,可透過商標註冊,用商標法加以保護。,5.網域名稱的保護,目前採取先登記,先使用(First comes, first serves),有爭議時,透過調解機制處理。,1-1

5、4,6.營業秘密符合一定要件,如秘密性、經濟價值性、採取適當保密措施等,亦可透過營業秘密法及公平交易法加以保護。,7.至於在若干科技資訊領域,如果尚未制定法律或命令加以管理者,廠商之間會透過契約約定方式加以保護,例如不洩漏條款(non-disclosure agreement; NDA)、禁止競業條款(non-competition)等。,1-15,國際間進一步擴大資訊法律的保護,也有很多新的發展,但產生很多爭議問題,例如:,1.在電子商務方面,准許商業方法申請專利。,2.在生物科技方面,開放基因相關專利。,3.在著作權的保護,增加著作資訊權管理的新 權利,使受到法律保護的範圍愈來愈大。,1-

6、16,五國內法的問題,至於就國內法的部分,傳統的刑法,因應資訊時代,也有很多修正,按照刑法的規定,下列行為在廣泛的意義上都可以稱為電腦犯罪:例如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知悉之秘密、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毀壞或干擾電磁紀錄之處理等(318條之1、339條之1至339條之3、352條)。至於利用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刑法316條至318條的罪,則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318條之2)。參見本書第二章介紹。,1-16,1-17,第一章,第 二 堂,1-18,二、常見違法行為,目前在網路上常見的行為,有可能是犯罪行為,有可能是違法邊緣的行為,如果對於資訊法律沒有基本的認識,不小心會觸犯法律。常見的

7、電腦或網路的違法行為,有下列幾種:,一駭客入侵,二提供服務型的犯罪,三利用網路散布不當言論或不實資訊,四網路詐欺,五網路侵權,六網路金融詐欺,七禁止濫用校園網路,八電子商務的消費者保護,1-19,一駭客入侵,駭客入侵在型態上可以再分成下列幾種:,(1)拒絕服務(Denial Service),(2)網址假造,(3)網路監看,(4)特洛依木馬程式,(5)網路掃描,1-20,(1)拒絕服務(Denial Service),拒絕服務係利用網路通訊協定的弱點,傳送大量封包使電腦系統負荷過重,並讓主機的某一服務無法運作、發生錯誤或整個系統當機,但並不會破壞資料的內容。常見的攻擊方式為同步錯亂(synfl

8、ooding),係由客戶端假造來源網址送出多個同步封包給伺服器端,伺服器端因無法收到確認封包,使通訊協定的三相交握程序(three-way hand-shacking)無法順利完成,而無法達成連線溝通程序。,1-21,(2)網址假造,指入侵者利用假造錯誤、不存在或被授權的網址的方式,進行攻擊,以規避系統管理者及執法機關的查緝。主要是利用兩主機間信賴關係的漏洞,如電子郵件來源的假造,以telnet server_name 25方式依序鍵入mail from:、recp to:、data等指令即可寄出匿名信件。,1-22,(3)網路監看,網路監看本來是基於網路安全及流量控制的考量,由管理者藉由攔截

9、封包方式而為的網路行為,包括管理者查看及複製網路上流通的電磁紀錄而言。網路監看之工具俗稱為嗅探者(sniffer),若駭客取得遭入侵主機系統之管理者權限,安裝未經授權的網路監看軟體,將侵害主機系統使用者的權,利。,1-23,(4)特洛依木馬程式,一般所謂的特洛依木馬(Trojan horse),指網路駭客為讓特定對象替自己完成部分侵入所需執行的程序,而蓄意修改常用指令及路徑設定,以取得某種執行權力。,1-24,(5)網路掃描,網路掃描是指對他人所管理的網路主機,進行偵測漏洞、試探安全性或掃描取檔,這是一種準備入侵、設計搜尋引擎或分析網路節點等的前置作業,有的是意圖不法,有的只是單純研究,且因一

10、般電腦伺服器主機只紀錄簡單的歷史稽核資料,導致主機管理者根本無法發現外來侵入者的詳細作為,容易造成安全上的顧慮(電腦駭客的法律上責任,參見本書第二章有關電腦犯罪的討論)。,1-25,二提供服務型的犯罪,目前涉及服務提供型的犯罪,最常見的就是網路色情與網路賭博。由於網路只是一種犯罪工具,因此在網路上有違法的行為,可以直接適用刑法的規定加以處罰。例如,不論是行為人自行設立網站,或張貼具有色情或猥褻的圖片或文字,而免費供他人觀覽,或是以收費方式招收會員,都可能成立刑法上的妨害風化罪。如果利用網路所散布的色情猥褻資訊的主角,是未滿十八歲的兒童或少年,則還會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科以較重的刑。,

11、1-25,1-26,三利用網路散布不當言論或不實資訊,由於網際網路的盛行,已經成為廣播、電視、有線電視等以外的第四種大眾傳播媒體,而且極容易散布或傳播,故利用網際網路散布不實資訊或不當言論,就成為資訊時代所衍生的新問題。,1-27,四網路詐欺,網路詐欺案件隨著網路的普及發展也日漸增多。例如老鼠會早就存在於網路世界,網路金錢連鎖信更是大量透過BBS與電子郵件流傳,這些都屬於新興的網路詐欺類型。但有時其屬於智慧型犯罪,在偵查上則不大容易找到證據。,1-28,五網路侵權,透過網路侵害智慧財產的案例日漸增加,例如侵害著作權、專利權、商標、甚至侵害營業秘密等都是例證,其中則以侵害著作權更受重視。成功大學

12、的學生因為利用網路下載 MP3,而被檢方搜索扣押的案件,曾引發各界關切。如果意圖營利,而以重製的方法,侵害他人的著作財產權,違反著作權法91條,有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的刑事責任。,1-29,六網路金融詐欺,最常見的是利用報紙刊登代辦信用卡貸款,或以提供小額金錢為對價,誘騙民眾至證券商開戶後,將開戶帳號及密碼交出,待取得密碼等資料後,即尋找低價的冷門股,以自己的帳戶買進,拉抬股價,當被拉抬的股票價格上升時,再利用人頭帳戶買入股票,使自己原本持有的股票賣出,領取交割款項,至於利用人頭戶所買入的股票,則任憑違約交割,完成虛買實賣,這種行為會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15

13、5條1項1款的違約交割罪及刑法339條的詐欺罪。,1-29,1-30,七禁止濫用校園網路,根據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下列行為可能侵害智慧財產權:,1.使用未經授權的電腦程式。2.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3.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將受保護的著作上傳於公開網站。,1-31,4.在BBS或線上討論區的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仍然任意轉載。5.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的著作。,1-32,至於校園網路使用者不得濫用校園網路,如有下列行為,可能觸犯法令規定或校規紀律:,1.散布電腦病毒。,2.散布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的程式。3.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4.以破解、盜

14、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5.無故洩漏他人帳號或密碼。,1-33,6.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7.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的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8.窺視他人電子郵件或檔案。9.以任何的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的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1-34,10.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或類似功能的方法散布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的訊息。11.利用學校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的活動或違法的行為。,1-35,八電子商務的消費者保護,電子商務提供消費者購

15、物便利,但也造成新的消費者保護問題,包括交易安全的顧慮、隱私權受侵害的救濟、上網購物的消費爭議及網路詐欺犯罪等。,1-36,三、參考案例,案例一:校園MP3事件,案例二:偷竊天幣,案例三:下載網站資料燒錄光碟販賣,1-37,案例一:校園MP3事件,根據中國時報90年4月12日報導,高等法院檢察署在日前收到一封署名成大學生兄長的檢舉信,指其就讀成功大學的弟弟與同學整天沈迷電腦,在宿舍內盜錄流行音樂,並在校園裏流傳販售,要求檢察官調查這種盜載行為。層展開搜索,發現有14名學生的電腦中有從網際網路重製流行音樂,認為學生觸犯著作權法重製罪嫌,當場查扣14台學生個人電腦。,1-38,另外,中國時報90年

16、4月24日報導,台北地檢署電腦犯罪專責檢察官簽發42張搜索票,指揮刑事警察局偵九隊,在全國各縣市執行全國同步掃蕩網路販賣MP3、盜版及色情光碟,也包括成大學生下載MP3的上游網站。 檢警共查獲37個非法網站,涉案32名嫌犯中,有5人係在學學生,並查扣盜版光碟逾三萬片。,1-39,法律方面的解析,1.MP3是什麼?,2.什麼時候MP3會違法?,3.侵權的法律責任,(1)刑事責任,(2)民事責任,1-40,案例二:偷竊天幣,李君91年1月16日在網咖利用賴君的帳號及密碼,趁機竊取天堂遊戲道具(價值天幣5百萬元,折合新台幣1萬元),在同年4月8日為警循線查獲。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李君竊盜,累犯,處有期徒

17、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3百元折,算1日。,1-41,法律方面的解析,1.網路遊戲中天幣是什麼?,2.偷竊電磁紀錄為竊盜罪,3.竊取的方式,4.有前科加重處罰,5.92年刑法修正,1-42,案例三:下載網站資料燒錄光碟販賣,有翁君、陳君及李君等三人創作有關校警等問題兩篇等十八篇文字,於83年1月2日起分別創作,並公開發表在台灣學術網路電子佈告欄(Bulletin Board System; BBS),有被告某月刊,意圖銷售營利,將告訴人等三人的著作全文,於83年11月間及84年1月間,以專線先後二次,從台灣學術網路的電子佈告欄中下載,並交由不知情的錸德公司大量重製(燒錄)在光碟片中,且附隨在月刊

18、販賣。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判決侵犯著作權法上的重製權。,1-42,1-43,法律方面的解析,1.下載侵犯重製權,2.不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3.不是新聞報導的範圍,1-44,四、討論區,Q1:資訊法律是什麼?Q2:傳統的民法在資訊時代有何因應的 修正條文?Q3:刑法對電腦犯罪有何規定?Q4:網域名稱與商標註冊的關係如何?Q5:何謂著作權創作保護主義?,1-45,Q6:我國電子商務對兒童隱私權有何保護原則?Q7:企業內部網路(Intranet)與監看員工電子郵件有何關係? Q8:在軍火教父案,除了構成販賣違禁物品罪以外,會不會構成利用網路煽惑他人犯罪,在刑法上如何認定? Q9:網際網路成為大眾媒體之一,有何新興的詐欺問題?,1-46,Q10:微軟仿冒光碟案的違法責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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