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实施方案两套.docx

上传人:wei****016 文档编号:4639023 上传时间:2020-02-14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1.2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实施方案两套.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实施方案两套.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实施方案两套.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实施方案两套.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实施方案两套.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实施方案两套方案一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在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指导组前期全力辅导上述企业平稳开展复工、防疫等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效果。为进一步做好2月10日后企业复工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江苏省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苏州市关于印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规程(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园区企业复工工作方案如下:一、组织企业安全有序复工1.企业复工实施备案制。为确保复工后疫情防控到位,企业复工前,须提前3天将复工信息及疫情防控相关材料报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指导组(以下简称“企业指导组”),审核通过后,经同意方可启动复工。未经备案审批的企业,不得擅自复工。2.企业复工实施分类审核。为确保企业有序复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