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社团指导老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区学生社团的管理,规范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工作,充分发挥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在指导社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大学生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生活、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号),结合校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正规化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等工作指导。第二章 指导老师的选聘第三条社团指导老师的选聘工作有三种方式:1、由各社团根据需要自主联系,指导教师基本材料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审批;2、社团指导教师优先校内聘请,竞争上岗;3、校区内暂时没有的专业技术类指导老师可由校外聘请。第四条 担任社团指导老师的基本条件:1、品德高尚。为人公道,作风正派,有大局观念;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有奉献精神,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2、工作认真。对社团工作有自己的理解,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