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健全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引进竞争激励机制,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科研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第三条 考核时间研究生进入学位论文工作前,必须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业务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评议。考核评议时间在第三学期下半学期至第四学期初。 第四条 考核内容1、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包括政治立场、学习态度、参加课外活动和公益活动情况、集体观念、人际关系等。在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动态进行跟踪的基础上考核。 2、学习成绩考核。根据经核定的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学分。总评成绩按全部所列的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考核所取得的成绩各占一定比例计算,即:总评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60%+选修课平均成绩40%。重修科目及格者,学位课以70分计,选修课以60分计。如有科目未考核或经考核不及格者,则不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