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学研究所优秀职工评选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声学所创新文化建设,营造和谐奋进的组织氛围,激励和表彰在科研、管理、支撑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岗职工,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原则:以科技创新为中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二、评选范围及申报比例:1.评选范围:全所在职在岗的正式职工。临时聘用人员,由各部门参照本办法予以表彰和奖励。2.申报比例:以各部门正式职工总数为基数,不超过3%。三、评选标准:1.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乐于奉献,顾全大局,团结协作。2.工作勤奋努力,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完成各项本职工作,成绩突出。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3.在本岗位工作满一年,年度考核成绩为优秀。四、评审程序:1.由各部门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照本办法组织推荐并排序;2.被推荐人填写声学研究所优秀职工呈报表,由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教育处;3.人事教育处汇总并进行资格审核后,上报所务会;4.经所务会讨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