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全市工贸企业复工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应急预案和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停课不停学”工作实施方案合编关于做好全市工贸企业复工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应急预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工贸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全市工贸企业复工审核备案工作通知如下:一、复工审批的企业范围1.主要是工业生产、科技创新、港口物流、限上批发等领域企业。2.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除保障疫情防控的以外,其他企业原则上暂不复工,时间要求另行通知。3.连续生产企业和已复工企业,按照本通知精神执行。二、复工审批的总体原则1.坚持安全复工、有效复工的原则。要确保生产人员身体健康、安全流动,生产条件、生产环境安全可控。要引导企业分析形势,根据上下游等各种因素制订复工计划,力求达到复工预期效益。2.坚持分级审核、统一审批的原则。根据企业用工规模和行业特点,实行分级审核:用工在200人以下(不含200人)的企业,由属地负责审核;用工在200人以上的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