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平台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加强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维护土地交易各主体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竞争、依法合规、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促进交易市场规范化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的批复(国土资函20172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相关定义】本办法所称土地交易活动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有权委托、申请土地交易的权利人及其相关机构等。本办法所称竞买人,是指参与土地交易的受让人、承租方、抵押权人、竞买意向人、竞得人。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单位,是指为土地交易市场提供专业服务的有关个人、机构或组织,包括房地产评估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咨询机构及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