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镇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庄河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镇政府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的全部过程记录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文字记录方式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听证报告、案件讨论记录、内部程序审批表、送达回证等书面记录。音像记录方式包括采用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的记录。文字与音像记录方式可同时使用,也可分别使用。本办法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第五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坚持合法、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