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生产实习经费管理办法为加强我院生产实习的经费管理,本着精打细算、节约开支的原则,特作如下规定。一、生产实习带队教师经费开支办法1、生产实习经费的领报手续由带队教师负责办理。带队教师应事先填写“生产实习计划表”。在“实习计划表”中,应将实习地点、实习接受单位、参加实习的师生人数及实习起止时间等填写清楚。实习计划若有变更,以变更后的实习计划为准。凭此办理借款手续,并作为事后到财务部门报账的审核依据。2、办理借款手续需经系主任和主管本科教学的院长签字。3、带队教师赴外地生产实习往返旅费按学校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办法(校财20075号)执行,实行差旅费总额包干的办法,具体经费标准如下: 以实习队为单位到省外实习的带队教师每人包干2500元; 以实习队为单位在湖北省内武汉市外实习的带队教师每人包干2000元; 以实习队为单位在武汉市内实习的带队教师每人包干1200元。4、带队教师的实习工作量按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5、根据学校教务处的有关规定,10-15人为一个实习队,可配一名带队教师。6、对学院各系凡带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