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第二条 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第三条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第二章 奖励对象第四条 2017年奖励对象为正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报名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的自费留学人员。第五条 不受理曾获得该奖学金;不受理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不受理2017年1月1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申请。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程序第六条 2017年实行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7月15日至8月31日登录国家留学网“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 http:/)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申请人同时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交两份纸质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