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育,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教育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实行个性化教育,探索学生培养新途径,提高学生以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核心的综合素质,现根据学校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导师制方案根据大一学年的成绩并参考入学成绩,在大二的第一学期,以自愿的原则,选拔一批优秀学生,实行导师制培养,培养周期为第三学期至第六学期,共四个学期。在培养周期内,因导师出国、挂职或工作调动,及学生转专业或成绩下滑严重等原因,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对导师或学生进行调整。二、导师的任职条件1、到学院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工作责任心强,严于律己,关心学生成长,并有确定科研方向的专任教师,均可担任本科生的指导教师;2、教授、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均应担任本科生导师;3、受过学校处分或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能选聘为本科生导师;三、导师的工作职责 1、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