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管理规程 为落实广东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规范我省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管理工作,制订本规程。一、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省纳入公路基础数据库公路桥梁(含收费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管理工作。本规程将公路四、五类桥梁评定、核销工作分解为:初评、复核、核定三个工作程序。本程序仅对我省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的管理工作程序作出相关规定,评定技术标准按交通运输部有关技术标准执行。二、工作分工(一)广东省公路管理局依据广东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十条、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广东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的督导工作,并具体负责四、五类桥梁评定、核销工作中的核定工作。(二)桥梁技术状况评复核单位(下简称复核单位)复核单位是由省公路局招标确定的桥梁检测机构,负责四、五类桥梁评定、核销工作中的复核工作。(三)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及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下简称初评单位)负责所管辖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工作,其中包含:一、二、三类桥梁评定工作所有工作;四、五类桥梁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