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合肥工业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组织机构 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全面指导,研究生院、教务部相关职能部门主持本次评估工作,由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学院、学科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并具体落实到人。二、组织形式 以学院为单位,负责本学院的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工作,学校组织检查、反馈意见。三、评估对象12008年以前(含2008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22011年以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为基础增列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32011年2012年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对应调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4. 2009年2011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