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排镇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同管理,防范和控制合同风险,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增值保值,根据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工作指南(东农资办20188号)、石排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石府201831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严格合同签订程序(一)签订程序集体经济组织对外发生经济活动,除即时结清者外,应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人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本细则所称合同,均为书面经济合同。1. 合同谈判。理事会指定合同谈判人员与对方商谈初步意向。2. 合同起草。与对方确定合同起草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合同起草方的,合同谈判人员应指定合同起草人员草拟合同。对已有指导性示范文本的合同,应套用示范文本。3. 意见征询。合同起草应征求会计人员意见,一般情况下还应征询法律及有关专业人士意见,并经理事会讨论。4. 合同签订。签订合同前应当核实对方的经营资质、社会信用及履约能力等情况,不与无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