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2020年企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部署和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现就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和确保生产安全、防疫安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复产复工时间规定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的要求,县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产复工(如省市有新规定,以新规定为准),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县内所有工业企业申请复产复工的,必须履行相应报批手续。二、企业复产复工条件1、人员管控到位。企业提供企业职工花名册(涵盖高管、行政人员、生产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