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广利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规范辽宁广利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第2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第3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第4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辽宁广利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广利达实业”第5条 公司住所为: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502号邮政编码:100032第6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第7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8条 董事长为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