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师范大学教职工音乐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协会名称为淮北师范大学教职工音乐协会。第二条 本协会是淮北师范大学工会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第三条 本协会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在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第四条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音乐活动和技艺交流,促进广大爱好音乐的教职工相互学习,提高音乐素养,陶冶情操,活跃教职工的文娱生活。 第五条 凡淮北师范大学爱好音乐的教职工均可申请加入淮北师范大学音乐协会。第二章 会 员会员的义务:第一条 会员要执行音乐协会的决议和决定。第二条 积极参加音乐协会的各项活动。完成音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协会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第三条 按时交纳会费,每人每年会费10元。第四条 不要做有损于协会甚至影响大学形象的事情。会员的权利:第一条 会员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第二条 可参加协会的各种活动。第三条 在协会组织的工作会议上,参与协会工作问题的讨论和策划。可以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第四条 对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