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项目过程监督管理及 绩效考评办法实施细则(试 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项目过程监督管理及绩效考评办法(简称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工业发展资金项目过程监督管理及绩效考评,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统一的考核方法,对已经给予工业发展资金支持项目的阶段性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第三条 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监督与验收管理办公室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原则,负责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项目上级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阶段性跟踪工作,督促企业按时提交有关材料,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具体考评工作委托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第四条 工业发展资金项目过程监督管理及考评的主要依据:(一)国家及北京市产业政策、法律法规;(二)北京市工业发展规划及北京市工业投资导向意见;(三)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调整报告及相关的备案、核准和批复文件;(四)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拨款项目合同书、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贴息项目承诺书;(五)市财政局、市工业促进局下达的资金预算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