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东兴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矿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四、受理机构:东兴市应急管理局五、决定机构:东兴市应急监督管理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一)已取得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二)已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三)已委托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八、禁止性要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并不得开工建设:(一)无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二)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三)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