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复工前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1月25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切实落实省住建厅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工作,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前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在建房屋市政工地及燃气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通知如下:一、复工的时间要求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和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的相关项目之外,我市各类房屋市政工程复工或新开工时间不早于2月10日24时。如需提前复工的房屋市政工程,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房屋市政工程申请提前复工实施报备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二、复工必须具备的条件我市各类房屋市政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并经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一)建立健全的疫情防控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