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无干扰地岩热供暖和太阳能热电联产系统试点评估 磋 商 文件编 号 : COCITC-ZC-FW-S01 (第二次招标) 竞争 性 磋商文 件 委托单位:兰 州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理机构:中 海 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 一 八 年 一 月 2 目 录 目录 . 1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 7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8 二、供应商须知 . 10 (一) 、说明 . 10 (二)、 磋商 文件 . 12 (三)、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编制 . 13 (四)、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 16 (五)、 竞争性磋商 . 18 (六)、 授予合同 .
2、22 三、磋商保证金收取与退还说明 . 23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 25 一、合同格式 . 26 第四章编制要求 . 31 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33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4 无干扰地岩热供暖和太阳能热电联产系统试点评估 第二次招标 竞争 性 磋商公 告 中海 建 国际招标有 限 责任公司受 兰 州市发展和 改 革委员会委托 ,对 无干扰地岩热供暖和太阳能热电联产系统试点评估 第二次招标 进 行 竞 争性 磋 商 , 欢迎 符 合资 格条 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竞 争 性磋商文 件 编号 : COCITC-ZC-FW-S01 2、竞 争 性磋商内 容 : 2.1 本次
3、项目的采购预算为:叁拾万元整(¥ 300000.00 元) 2.2 本次采购不分包,具体为: 对兰州市无干扰地岩热供暖和太阳能热电联产系统试点项目已建成运行的兰州新区路港物流园无干扰地岩热供暖与位于兰州市榆中县高墩营村的 50户太阳能热电联产系统试 点项目的供热效果、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实际节能效果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监测时间截止 2018年3 月 30日; 服务周期:自招标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18 年 4 月 30日。 项目地点:兰州新区路港物流园和兰州市榆中县高墩营村。 3、供 应 商资格要 求 : ( 1) 投标人 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 2)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出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原件)及相关资质证书原件; ( 3) 投标人 须提供由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 市 (州 )、 县 (区 ) 人 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五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 函 (原件 ) (必须为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开具的原件); ( 4) 投标人须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咨询资质以及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并进行评审的能力(须提供近三年( 2014 年 11月 -2017 年 11月)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检验检测机构 CMA
5、资质的检测能力; ( 5) 企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的,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报价; ( 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5 ( 7)投标人须为未 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 )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当天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
6、)及“信用甘肃”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获 取 磋商文件 时 间、地点 及 方式: 4.1、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 : 2018年 1 月 9 日 至 2018 年 1月 15 日 00:00-23:59 分。 4.2、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即报名方式) 网上方式: 已注册为会员的供应商可登陆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 5、磋 商 响应文件 递 交截止时 间 及磋商地 点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8年 1 月 19 日 上午 9: 30 ( 北京时间 ) 之前, 逾期不再受理。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兰州市公共资
7、源交易中心 11 楼开标 三 室 ( 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石油大厦对面(互助巷 1 号)伊真大厦 11楼 )。 6、开 标 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8 年 1 月 19 日 上午 9:30(北京时间)之前,逾期不再受理。 开标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楼开 标 三 室( 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石油大厦对面(互助巷 1 号)伊真大厦 11 楼 )。 7、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即 2018 年 1月 9日至 2018 年 1月 15 日。 8、采 购 项目联系 人 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杨衍龙 联系电话: 0931-8772807 9、 招 标 代理机构 :
8、 中海建国 际 招标有限 责 任公司 地 址:兰州市庆阳路 115 号澳兰名门 B2座六楼 邮 编: 730030 6 联系人:刘璐 电 话: 0931-8479509-630、 13893428764 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1 月 8 日 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8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采购货物服务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甲方名称: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招标代理机构: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兰州市庆阳路 115 号澳兰名门 B2 座六楼 邮编: 730030 3 本次项目的采购
9、预算为: 叁拾万元整(¥ 300000.00 元) 磋 商 响 应 性 文 件 的 编 制 3 响应文件语言: 中文 4 磋商报价:最终目的 地价(完税价)(磋商报价应包括:资料费用、勘测设计费用、人工费用、差旅费、咨询审查费、技术培训费及投标等全部费用)。最终目的地为使用单位项目现场。 5 供应商资质文件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出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原件)及相关资质证书原件; 3、 投标人 须提供由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 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五年行贿
10、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必须为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 止时间内开具的原件); 4、投标人须具备相关专业工程 咨询资质以及编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并进行评审的能力(须提供近三年( 2014年 11月 -2017年 11月)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检验检测机构 CMA资质的检测能力; 5、企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的,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报价;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11、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 )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当天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 用甘肃”网站( )查询结果为9 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注: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6 磋商 保证金交纳及退回方式: 供应商应于开标前 3 天下午 4 点之前将 3000 元 磋商 保证金(在银行电汇 单附言栏上必须只填写保证金对应的
12、 8 位数字登记号)以电汇或网银的方式进账到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以下帐号。开户名称: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兰州银行恒通支行,账号 : 101182000118008。供应商必须以电汇或网银方式自行 缴纳 磋商 保证金,不能以现金方式缴纳 磋商 保证金,且 磋商 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报名时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 磋商 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 磋商 保证金,其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在递交 磋商 响应性文件前,供应商 须自行 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打印保证金到账凭证 ,在递交 磋商 响应性文件时,须出示该 凭证 ,否则磋商响应性文件将予以
13、拒绝。 在交易活动结果公示 7 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 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 磋商 保证金(保证金 退回到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缴款的账户上)。 7 磋商保证金金额:叁千元整。 8 保证金提交及退还细则详见须知附后的“磋商保证金收取与退还说明”。 9 投标有效期: 60 天 10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档两份(光盘、 U 盘各一份,提交不退)。 竞 争 性 磋 商 11 磋商时间: 2018 年 1 月 19 日 上午 9:30 (北京时间 ) 磋商地点: 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石油大厦对面(互助巷 1
14、 号)伊真大厦 11 楼开标 三 室。 12 评标办法:综合打分法 13 中标服务费:乙方的中标服务 费由中标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 10 二、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1、定义 1.1 “甲方”是指兰州市发展和委员会。 1.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1.3 “供应商”系指向甲方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4 “货物”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手册及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5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乙方需承担的运输、保险、指导安装、试验、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1.6 “乙方”系指提供合同货
15、 物和服务的法人厂商。 2、 合格的供应商 2.1 投标人 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出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原件)及相关资质证书原件; 2.3 投标人 须提供由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 市 (州 )、 县 (区 ) 人 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五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 函 (原件 ) (必须为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开具的原件); 2.4 投标人须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咨询资质以及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并进行评审的能力(须提供近 三年( 2014 年 11 月 -2017 年 11 月)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检验检测机构 CMA资质的检测能力; 2.5 企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的,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报价;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