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序复工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在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指导组前期全力辅导上述企业平稳开展复工、防疫等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效果。为进一步做好2月10日后企业复工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江苏省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苏州市关于印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规程(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园区企业复工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企业安全有序复工 1. 企业复工实施备案制。为确保复工后疫情防控到位,企业复工前,须提前3天将复工信息及疫情防控相关材料报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指导组(以下简称“企业指导组”),审核通过后,经同意方可启动复工。未经备案审批的企业,不得擅自复工。 2. 企业复工实施分类审核。为确保企业有序复工,避免大规模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