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一、开复工对象1、全县纳入监督管理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2、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工程紧密相关的中介机构、混凝土生产、渣土(泥浆)运输、矿山等企业。二、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在疫情“一级响应”总体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按照“风险可控、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实行“备案制+负面清单+承诺制”,做到复工前有准备、复工时有备案、复工后有监督。各乡镇政府(管委会)要根据“疫情图”和“三返”情况,及时调整防控力度和举措,做到“疫情图”与“复工图”同研判、相匹配,在确保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风险受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企业复工。疫情严重的乡镇仍要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主要任务,尽快降低疫情风险,努力实现疫情风险转到中风险,争取变为较低风险和低风险等级,尽快达到复工率标准。各乡镇要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全力推进复工:1、2月22日前,“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企业”和省市重点工程、亿元以上工程项目和县级重点项目复工率均达到70%以上。2、2月28日前,“有资质的建筑业和